今年4月我国食糖进口量 19万吨(同比下降14.1%,环比下降36.7%);价值7.1亿元(同比增长29.3%,环比下降28.8%),进口平均价格3719.8元/吨(同比上涨56.4%,环比上涨12.4%),食糖进口量同环比双双下降,价格走高。
5月22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进口食糖采取保障措施的公告》,披露自去年9月22日对进口食糖产品进行保障措施调查的结果,裁定进口食糖数量增加,中国食糖产业受到严重损害,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提出的实施保障措施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7年5月22日起,对进口食糖产品实施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采取对关税配额外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保障措施关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保障措施关税税率)的方式,实施期限为3年,自2017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实施期间措施逐步放宽。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1日,保障措施关税税率为45%;2018年5月22日至2019年5月21日,保障措施关税税率为40%;2019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1日,保障措施关税税率为35%。2017年我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如果按照2016年306.2万吨的进口量标准,意味着对超过1/3的进口食糖征收保障措施关税,这无疑会对食糖进口产生影响。对于来自发展中国家(地区)的产品,如其进口份额不超过3%,且这些国家(地区)进口份额总计不超过9%,不适用保障措施。巴西、古巴、澳大利亚、韩国、泰国、危地马拉是2016年中国食糖进口前六来源地,从这些国家进口食糖量占去年我国食糖进口总量的98.6%。但是这些国家都不在《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名单》中,所以即便列出《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名单》,也并不能减轻保障措施对食糖进口的影响。或许国内进口食糖的公司会由从巴西、古巴、澳大利亚等国进口食糖转为从《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名单》中的国家进口食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