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恐吓”-美国贸易法中“301条款”

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授权贸易代表,依据“301条款”对所谓的“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审查,引发各界对中美经贸关系的担忧。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的俗称,是美国贸易法中有关对外国立法或行政上违反协定、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采取单边行动的立法授权条款。启动完全由美国人自己说了算,他说自己受了不公平待遇,就是不公平待遇,立马就要挥舞“经济制裁”大棒,依靠着经济强势地位,用“贸易恐吓”来维护自身的经济霸权,逼迫对手就范,其他国家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

从历史来看,欧盟、日本、中国、加拿大、印度、巴西、乌拉圭……无论贸易大国还是小国都领教过“301条款”。 效果非常明显,连WTO都拿美国的这项法规没办法。必须承认的是,“301条款”仍是美国针对中国开展贸易战的有力武器,杀伤力还是很强的。

根据2016年发布的《关于外贸壁垒的国别贸易评估报告》,美方认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政策、政府采购、投资限制、服务业、农业、透明度和法律体制”等八个方面存在阻碍美国出口与投资的壁垒。上述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或是此轮贸易调查的主要对象。

特朗普虽然授权发起调查,但从调查到最后采取行动之间还有着遥远的距离。现在虽然很难预料美方的调查会走多远、得出什么结论,但可以肯定的是,“美国优先”原则下,美方一定会搞出一堆筹码,然后“强买强卖”,要求中国埋单。其真正意图,应该是通过这轮过招和施压,尽量从北京捞取更多的实惠。

中美货物贸易不平衡是此次调查的主因,也是客观事实。主要是由全球产业布局、国际分工以及中美经济结构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所引起的,一时之间是很难改变。如果为了减小中美贸易逆差,人为把现在这么大的蛋糕变小,美国企业就必须做好放弃不断增长的中国市场的打算,这无疑是有悖“美国优先”、“美国利益最大化”初衷的。

中美双边贸易的互补关系强于竞争关系,中国高性价比的商品在全球也是刚需。美国向中国出口芯片和大飞机等高附加值产品,而中国向美国出口组装好的Iphone、电脑和服装鞋帽等。这种模式,对保持美国经济的繁荣发展有着特殊的意义。

目前,中国是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也是全球大宗商品的主要买家,美国的第一大债权国。中国出口商品门类齐全、目标市场分布广泛,可以说,中国对美国的需要,远远不及美国对中国的需要。在这个经济全球化的时代,通过“非市场化”的方式方法,很容易“牵一发而动全身”,导致全世界跟着遭殃,特别是澳大利亚、欧盟等西方阵营,甚至引起全球经济动荡,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损的是广大美国人民及公司的利益。

制裁和对抗显然不是解决中美之间贸易问题的正确方向,调查结果也极可能是谈判而非反制。但中国不能心存侥幸,而应作好各方面的预案,准备据理力争,积极应对,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中国一方面需要加快转型升级的步伐,继续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海外布局;另一方面积极通过双边磋商找到双赢之道,比如,中美可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共同“走出去”,联合开拓第三方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