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鲁针对外国投资者的一项优惠政策——法律稳定协议

近日,秘鲁驻华大使馆工作人员向《中国贸易报》记者介绍了秘鲁针对外国投资者的一项优惠政策——法律稳定协议。据了解,根据秘鲁总统令规定,在投资者往获得投资的公司汇入第一笔资金后12个月内,双方可以签署法律稳定协议。

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有资格签署这一协议。投资者必须符合如下三个投资承诺之一:

1.两年内任何一项投资额不得少于500万美元,除矿业和石油业;2.两年内在矿业和石油业投资额不得少于1000万美元;3.依照合同规定提供资金给特许权合同的受益公司,符合第1条和第2条规定的至少数额。

而获得投资的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其股东之一已签署了有关法律稳定协议;2.如果申请税务稳定制度,投入资金必须达到公司原有资本和储蓄金的50%,而且追加资金用于提高生产能力或技术开发;3.公司拥有特许权合同。

这一协议的有效期为10年,如果涉及特许权,则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特许权有效期。

记者查阅该工作人员提供的资料发现,法律稳定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法律稳定制度;所得税稳定制度;劳工合同稳定制度;促进出口稳定制度;自由使用外币和自由汇出红利和股利稳定制度。

据记者了解,秘鲁对外汇进出境基本没有限制,只是从2011年4月起,利润汇出秘鲁需要缴纳0.005%的银行交易税。再结合法律稳定协议对自由使用外币和自由汇出红利的稳定保护,可见秘鲁在投资者关心的外汇管制方面非常宽松,相关的法规政策环境也比较稳定。